一、存款會計分錄
收款人的會計處理
收到押金后
借: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貸:其他應付款
押金退還時
借:其他應付款
貸款: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當押金不能退還時
借:其他應付款
貸款:營業外收入
付款人的會計處理
支付押金時
借:——其他應收款存款。
貸款: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在收到退款時
借: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貸:其他應收款——存款
當押金不能退還時
借:營業外支出
貸:其他應收款——存款
退還保證金的會計分錄:
借:其他應付款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其他應付款是指除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預收賬款、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稅金、應付股利和其他經營活動以外的其他應付款項和暫收款,如短期租入固定資產、租入包裝材料、收到的存款等。
二、庫存商品的會計分錄
庫存的商品有哪些?
庫存商品是指企業已完成全部生產過程,驗收入庫,符合標準規格和技術條件,可按合同規定的條件發給訂貨單位,或可作為商品銷售的產品,以及已采購或委托加工,驗收入庫待售的各類商品。簡而言之,庫存商品是指所有閑置的、未來使用的、具有經濟價值的商品。庫存商品是資產科目,借方表示增加,貸方表示減少。
庫存商品的會計分錄
一般納稅人購買貨物: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銀行存款
銷售:
借:銀行存款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結轉成本: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
貸款:庫存商品
貸款的會計分錄
獲得短期貸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款:短期貸款
期末應計利息
借:財務費用
貸款:應付利息
償還短期貸款利息
借:應付利息(歸還已累計的利息)
貸:銀行存款
或者
借:財務費用(利息直接支付,不預扣)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短期貸款本金的償還
借:短期貸款
貸:銀行存款
短期借款是指企業向銀行或其他機構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各種款項。短期借款一般是企業為滿足正常生產經營的需要或抵消一項債務而借入的。
短期貸款的債權人不僅是銀行,還有其他非銀行機構或其他單位和個人。
三。印花稅的會計分錄
繳納印花稅的會計分錄:
借:稅和附加費
貸:銀行存款
印花稅納稅人:
1.在中國境內訂立和收取有效的應稅憑證,或者在中國境內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為印花稅的納稅人,應當依法繳納印花稅。
2.應稅憑證是指《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的面對面的合同、產權轉移證明、營業賬冊、權利、許可證等。
3.印花稅的納稅人分為承辦人、人、公證員、領取人和使用人。
4.所有簽訂合同的當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人,但不包括合同的保證人、見證人和鑒定人。
5.納稅人應當使用在境外開具、收取但在境內使用的應稅憑證。
四、勞務派遣會計分錄
1.用人單位的會計處理
借:生產成本、工程建設等。
管理費用——人工費用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應付賬款(直接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
應付職工薪酬(直接支付給職工)
2.一般稅收按6的稅率計算。
(1)收入的確認
借:銀行存款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二)向被派遣員工支付工資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
貸款:應付職工工資
借方:應付職工。
貸:銀行存款
(3)取得發票時,扣除差額。
借:應交稅費——簡易計稅(抵扣)
貸款:主營業務成本
(四)申報納稅時
借方:應交稅費——簡易計稅(支付)
貸:銀行存款
3.簡單計稅(差異)
(1)收取勞務派遣費時
借:銀行存款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納稅額——簡易計稅(應計)(一般納稅人簡易計稅)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2)支付派遣員工的工資和福利,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
貸款:應付職工工資
借方:應付職工。
貸:銀行存款
(3)取得發票時,扣除差額。
借:應交稅費——簡易計稅(抵扣)(一般納稅人簡易計稅)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貸款:主營業務成本
(四)申報納稅時
借:應交稅金——簡易計稅(支付)(一般納稅人簡易計稅)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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