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會計分錄中記錄購買日用品一般有三種方式:
第一種是按原值記錄庫存現金科目下的支出分錄科目,如支付現金1.5元,應記入以下科目:
一、借方:庫存現金1.5元。
二、借款:費用1.5元。
第二種方法是根據賬面價值在存貨商品或勞務(服務費)項下記錄支出分錄科目。如果支付現金1.5元,應輸入以下賬戶:
一、借:庫存商品/服務(服務費)1.5元起。
二、借款:費用1.5元。
第三種方法是按原值和賬面價值記錄支出入賬科目,即將原值入賬和賬面價值入賬合二為一。例如,支付現金和1.5元,應輸入以下帳戶:
一、借方:庫存現金1.5元。
二、借款:費用1.5元。
三。借:庫存商品/服務(服務費)1.5元起。
4.貸款:庫存現金1.5元。
這可以充分反映企業購買生活用品的情況,即購買商品時花了多少錢,同時增加了多少庫存,便于管理者控制商品的購買和庫存。
擴展知識:《人民共和國會計準則第9號》規定企業應根據《勞務支付憑證》所示分錄,通過勞務支付賬戶分錄將勞務支付費用記入應付商品,其核算應以實際支付的勞務金額為準;不允許核算勞務費用和庫存商品等其他消耗性費用,而應以原值為基礎單獨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