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庫存商品發生損失時,企業的會計人員需要做相應的核算。核算庫存商品的損失一般是通過“待處理財產損失和溢余”科目來處理的。庫存商品損耗的會計分錄怎么做?
庫存商品損失的會計分錄
確認損失:
借: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待處理流動資產的損失和溢余。
貸款: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進項稅)
批準后:
(1)自然災害和其他因素:
借: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
貸款: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待處理流動資產的損失和溢余。
(2)管理不善或人為原因:
借:其他應收款。
貸款: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待處理流動資產的損失和溢余。
(3)常見原因:
借:管理費
貸款: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待處理流動資產的損失和溢余。
“待處理財產損益”科目中往往有兩個明細科目,即“待處理固定資產損益”和“待處理流動資產損益”。本科目可以按照盤盈盤虧的資產類別和項目進行明細核算。待處理財產損失的損益在上報審批前與資產直接相關,上報審批后與當期損益直接相關。企業財產毀損、溢損的,應查明原因,在期末結賬前進行賬務處理,處理后本科目不得有余額。
庫存商品分類
庫存商品是指企業已完成全部生產過程,驗收入庫,符合標準規格和技術條件,可按合同規定的條件發給訂貨單位,或可作為商品銷售的產品,以及已采購或委托加工,驗收入庫待售的各類商品。
庫存商品的分類:
原材料:各種原材料及主料、輔料、外購半成品(外協件)、修理備件(備件)、包裝材料、燃料等。它們在生產過程中經過加工和改變,構成產品的主要實體。為建造固定資產而預留的各種材料雖然和其他項目屬于同一種材料,但由于是用于建造固定資產和其他項目,不符合存貨的定義,所以不能作為企業存貨。
在制品:金葉在制造半成品,包括各生產工序正在加工的產品,以及已加工但未檢驗或檢驗但尚未辦理入庫手續的產品。
半成品:經過一定的生產工藝并經檢驗合格,交付半成品倉庫保管,但尚未制成成品,仍需進一步加工的中間產品。
產成品:工業企業完成全部生產過程,驗收入庫,并能按合同規定的條件送到訂貨單位,或能作為商品銷售的產品。企業接受國外原材料加工制造的替代產品和為其他單位加工修理的替代產品時,其制造和修理在驗收入庫后視同本企業的產成品。
商品:由商品流通企業采購或委托,入庫待售的各類商品。
周轉材料:企業可以多次使用,但不符合固定資產定義的材料,如為包裝企業貨物而預留的各種包裝材料、各種工具、管理工具、玻璃器皿、勞動保護用品、經營過程中使用的容器以及施工承包商的其他周轉材料,如鋼材、木材、腳手架等。但是,周轉材料符合固定資產定義的,應當作為固定資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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