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送加工材料時:
借:委托加工材料。
貸款:原材料
2.支付加工費時:
借:委托加工材料。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給啟新。
貸:銀行存款
3.加工后回收時:
借:庫存商品
貸款:委托加工材料
委托加工物資是指企業委托其他單位加工的新材料或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物資。企業委托其他單位加工材料的成本,包括加工過程中實際耗用的材料成本、支付的加工費用、應負擔的運雜費和支付的稅金。
委托加工的材料成本包括加工過程中實際耗用的材料成本、已支付的加工費用、應負擔的運雜費和已繳納的稅金等。
委托加工材料的會計處理:
為了反映和監督委托加工材料的增減和結存,企業應設置“委托加工材料”科目,借方登記委托加工材料的實際成本,貸方登記加工后驗收入庫的材料的實際成本和剩余材料的實際成本。
期末余額借記本科目,反映企業尚未完工的委托加工材料的實際成本。委托加工材料也可以按計劃成本或售價核算,方法與庫存商品類似。
擴展數據
委托加工物資是指委托方以原材料和主材提供的物資,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費和部分加工輔料。遇有以下三種情況,無論受托方是否銷售,均不作為委托方的委托加工料件處理,而是作為受托方銷售的自產料件處理。
1.受托方應提供生產原料的材料;
2.受托方先將原材料銷售給委托方,再接受加工后的材料;
3.受托方應以委托方的名義購買原材料生產的材料。
應稅消費品委托加工應稅價值的確定
1.消費稅按照收貨人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繳納。類似消費品的銷售價格是指受托人當月銷售的類似消費品的銷售價格。當月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不同的,應按銷售數量加權平均計算。
但銷售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無銷售價格。當月沒有銷售額的,應當按照上月或者最近一個月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
2.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應稅價值構成計算繳納消費稅。
公式為:成分計稅值=(材料成本和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其中:公式中的“材料成本”是委托方提供的加工原材料的實際成本;“加工費”是指受托方為加工應稅消費品而收取的全部費用(不含增值稅,但包括受托方預付的部分輔料金額)。
最后,在計稅的基礎上,可以計算出應繳納的消費稅。
應納消費稅=銷售額適用消費稅稅率
Or=成分應稅價值適用消費稅稅率。
參考百度百科——委托加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