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有保證金業務時,應設置其他應付款和銀行存款賬戶進行核算。會計在退還保證金時如何進行會計分錄?
退還保證金如何進行會計分錄?
1.一、收取保證金時,具體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貸款:其他應付款-保證金
2.押金退還時,具體會計分錄如下:
借:其他應付款-保證金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其他應付款包括什么?
其他應付款包括核算企業應付賬款和其他單位或個人暫收的款項,如租入固定資產和包裝材料應付的租金、收到的定金等。
其他應付款具體包括
1.經營租入的固定資產和包裝材料的應付租金;
2.員工未能按時收到的工資;
3.收到的存款(如收入包存款等。);
4.應付及暫收下屬單位和個人款項;
5.其他應付款和暫收款。
其他應付款是負債,貸方表示未支付應付款的發生,借方表示已支付,一般余額在貸方,表示未支付金額。付款時,當已付金額超過應付金額時,賬戶余額會出現在借方,表示付款多付。當然,多付了也要收回,所以當有借方余額時,其本質就變成了其他應收款。
不可退還保證金的會計分錄
收取押金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其他應付款-保證金
沒收保證金的會計分錄為:
借:其他應付款-保證金
貸款:營業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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