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種是租賃公司或融資租賃公司(以下簡稱融資租賃公司)。租賃公司通過投入資本、銀行貸款、保理、債券等融資方式籌集資金。
其次,制造商(這里假設設備租賃)及其經銷商網絡生產、制造和銷售其設備。
再次,設備(或資金)存在需求方,即設備使用方生產經營需要設備,但無法滿足全款購買的需求。
具體操作步驟:
1.當制造商及其銷售網絡找到目標客戶時,他們被引入融資租賃,這促使他們使用融資租賃來購買和使用設備。
2.融資租賃公司規定每個融資租賃項目的首付比例和利率,并根據客戶的情況制定還款計劃。
3.如果客戶接受融資租賃公司的交易條件,需要提供自己的財務和信用信息,提交給融資租賃公司審核。
4.租賃公司對客戶的信用狀況進行內部。
5.簽署《買賣合同》和《融資租賃合同》,由租賃公司出資購買租賃物并出租給承租人使用。
6.客戶按合同約定使用租賃物并收取租賃物收益,按照還款計劃按時足額還款。
7.融資租賃公司收回每期租金,實行租賃物的及時監控和租金支付的持續監控和提醒。
8.廠商及其銷售網絡應配合租前信用審查和租期管理,有可能廠商仍需承擔擔保義務。
9.租金按時收回,承租人支付設備名義買價取得租賃物所有權,融資租賃業務結束。
10.提前還款、變更承租人、違約回購等情況下。融資租賃業務可能提前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