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分錄:審批前:借款:待處理財產損失、待處理流動資產損失;貸:原材料、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的進項稅額)。過失人經批準后賠償:借其他應收款;貸款:待處理財產損失和待處理流動資產損失。
過失造成原材料損失賠償的會計分錄:
1.批準前:
借方: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待處理流動資產的損失和溢余。
貸款:原材料
應交稅費和應交增值稅(轉出進項稅)
2、經批準后由過錯方賠償:
借:其他應收款。
貸款:待處理財產損失和待處理流動資產損失。
原材料的定義
原材料是指生產某種產品的基本原料。它是在生產過程的起點使用的產品。原材料分為兩類。一類是自然形態的林產品、礦產品和海產品,如鐵礦石和原油。一類是農產品,如糧、棉、油、煙。這類產品的供應商很多,質量也沒有區別。因此,在營銷中要根據各種產品的特點采取相應的措施。比如礦產品、海產品等天然白色產品,直接銷售,配送路線盡量短,成本盡量低。對于農產品,要加強產品的保管,減少流通環節。部分產品還可以通過商業收購網點供應給生產企業。
原材料的類型
原材料可分為:原材料及主料、輔料、外購半成品、修理用備件、包裝材料、燃料。
原材料按存放地點可分為三類:在途材料、庫存材料和委托加工材料。
優勢
日常核算可按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計算。而對于材料收發業務較多,計劃成本信息較為健全準確的企業,一般采用計劃成本進行材料收發核算。
原材料采用計劃成本法核算,其優點主要有:
1.有利于對采購部門績效的考核;
2.有利于加強對存貨的管理和監督;
3.有利于評估材料消耗部門的績效;
4.幫助簡化會計程序。
使用計劃成本計價適用于:計劃成本數據核算比較健全準確,成本計劃管理核算有一定基礎。
按計劃成本核算原材料的特點是:收發貨憑證按材料的計劃成本計價,按計劃成本登記原材料的總賬和明細賬。
原材料的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之間的差異,用“材料成本差異”科目核算。月末,原材料的計劃成本和材料成本之間的差異將調整為實際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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