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放工資時扣除伙食費的會計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33,354。
貸:其他應付款:——應付餐費(先扣后付食堂)
或其他應收款:——伙食費(已預付,再從職工中扣除時)
第二,解釋
1.企業期末,根據工資結算分配表計算應付職工工資時,應當按照職工勞務的受益對象,將工資和費用計入相關成本科目,同時確認一項負債,記入“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借款:生產成本、制造成本、管理成本、銷售成本、在建工程、研發費用。支出等。
貸款:應付員工工資33,354。
2、發工資時,按實際人數。
借:應付職工薪酬33,354。
貸款: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實際發放金額)大幅上升。
3.扣留食物費用,
(1)如第一代工人到食堂支付老伙食費,從工資中扣除。支付時,記“——其他應收款為伙食費”(表示該筆款項應向職工收回),借記“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從工資中扣除時,借記“應付職工薪酬”,貸記“其他應收款”。
(2)先從工資中扣除伙食費,再轉入食堂的,扣款時借記“應付職工薪酬”,轉入單位食堂時貸記“其他應付款——(表示欠食堂的伙食費)”,借記“其他應付款”,判斷貸款為“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