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對減少的剩余保險基金進行分錄,是否需要進行賬務處理?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簡稱殘保金,是指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繳納的資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地方稅務局負責征收。沒有單獨地方稅務局的地方,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
一般的建議是,除非付款,否則不要記賬。
實際上,剩余保險金就像商業交易一樣。如果沒有發生,就不需要記錄。
如果支付了剩余保險基金,則需要在會計分錄中進行記錄。如果沒有支付,則不需要進行分錄。
剩余保險金的申報方式是什么?
1.在線申報
用人單位登錄‘本地網上辦事大廳’申請年審。點擊'政務公開'點擊'省殘聯'點擊'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電子政務''網上申請'用人單位登錄‘地方電子稅務局’申請繳費。
2.現場申報
用人單位應當將本單位上一年度錄用的殘疾人數量向所在鎮(街道)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報。用人單位應當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保障金。
3.申報信息和提交材料
用人單位應當填寫或者提交《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申請表》、殘疾人證、殘疾人證、勞動合同以及用人單位為殘疾人繳納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的有效證明。申請人應在網上填寫或提交《殘疾人就業保障基金繳納申請表》并繳納保障金。
如何對減少的剩余保險基金進行分錄,是否需要進行賬務處理?以上是本期薛整理的相關會計知識。通過以上關于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信息,相信你應該知道,繳納殘保金是需要做賬的,不繳納是不需要做賬的。更多關于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信息在這里。歡迎來這里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