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關于財稅實務中新舊股東權益變動有哪些風險提示。文中詳細介紹了財稅人員工作學習過程中,新老股東權益變動有哪些風險提示的相關財稅知識。我們相信它也許能解決財稅學習和工作中的新老股東權益變動有哪些風險提示的問題。
新舊股東權益變動的風險預警是什么?
1、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
股權轉讓合同違反《公司章程》或《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的,將面臨無效風險。
(1)股權轉讓合同違反公司章程的,登記機關將要求被選定公司的股東在依照法定程序進行股權變更前,變更公司章程,或者同時變更公司章程和股權轉讓。否則,登記機關不予辦理股權變更登記,股權轉讓合同對公司及其他股東不發生效力。
(2)股權轉讓合同不違反公司章程,但違反上述《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效力待定。
A.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且無證據證明已獲得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的,可以采取公告補償的程序,取得半數以上股東的同意;
B.股東不同意并要求購買股權的,轉讓方與股東以外的人簽訂的股權轉讓合同將被認定無效,面臨承擔違約責任的風險。
二、違反股權轉讓合同
這類問題主要是股權轉讓合同生效后,轉讓方不配合股權變更登記,或者受讓方未按約定支付股權轉讓費用,或者轉讓方違反股權轉讓合同中所作的保證。
這類問題的約定主要看雙方簽訂的股權轉讓合同。所以建議在簽訂合同前,委托專業人士起草、審核股權轉讓合同,事前做好防范,避免后期違約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第三,瑕疵股權轉讓的風險
股權轉讓方存在出資瑕疵的,
(1)如果股權受讓方對此不知情,股權受讓方可以以欺詐或者顯失公平為由主張解除合同,或者以拒絕支付股權轉讓費用為抗辯,或者請求調整股權轉讓價格。
(2)受讓人知道該情況的,無權主張解除合同。
(3)《公司法解釋三》第十九條還對出資瑕疵的責任作了如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出資義務轉讓股權,受讓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公司請求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公司債權人依照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對該股東提起訴訟,同時請求受讓方為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承擔責任后,向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主張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子公司股權轉讓的會計分錄怎么寫?
1.股權轉讓的會計分錄:
根據股權轉讓協議進行會計核算
借:實收資本-原始股東
貸款:實收資本-新股東
2、通過公司賬戶,新股東繳納時。
借: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貸款:其他應付款-收取股權轉讓款
3.支付原始股東
借:其他應付款——收取股權轉讓款
貸款:銀行存款(庫存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