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憑證進行編號的目的是為了區分憑證處理的先后順序,便于賬簿的錄入和憑證與賬簿的核對,防止會計憑證的丟失,便于日后查找。憑證的基本要求:1。所有憑證必須完整。2.憑證應當連續編號。一筆經濟業務需要填制兩張以上的憑證,可以采用分數編號方式進行編號。3.憑證的書寫要清晰規范。相關要求與原始文件相同。4.憑證可以按每張原始憑證填列,也可以由幾張相似的原始憑證匯總而成,也可以按原始憑證匯總表填列。但不同的、不同種類的原始憑證不得匯總填制在一張憑證上。5.除結賬和更正的憑證外,其他憑證必須附有原始憑證。6.如果是填制憑證時發生的,應該重新填制。當發現已登記的憑證是當年填制的,可以用紅色填制一張與原憑證相同的憑證,在欄內標注“某月某日某憑證作廢”字樣,再用藍色填制一張正確的憑證,標注“某月某日某憑證修訂”字樣。如果沒有會計科目,只有金額,也可以對正確數字和數字之間的差額補一張調整憑證,藍色表示金額增加,紅色表示金額減少。如發現有以前年度的憑證,應填寫藍色更正憑證。7.經濟業務事項完成后,如有空白行,應從金額欄最后一個金額數字下的空白行,取消到總數上的空白行。根據憑證使用范圍的不同,擴展數據大致可分為以下幾類:(1)按用途分類憑證按用途可分為專用憑證和通用憑證。1、專用憑證,是指分類反映經濟業務的憑證。這類憑證根據經濟業務的不同,可分為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1)收款憑證。收款憑證是指用于記錄現金和銀行存款收款業務的會計憑證。(2)付款憑證。支付憑證是指用于記錄現金和銀行存款支付業務的會計憑證。(3)轉賬憑證。轉賬憑證是指用于記錄不涉及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業務的會計憑證。2.普通憑證是指用來反映所有業務的憑證。(2)分類憑證按其填制的科目數可分為單式憑證和復式憑證兩種。(1)單一憑證。單一憑證是指只填寫一個經濟業務事項所涉及的會計科目及其金額的憑證。借方賬戶稱為借方憑證,貸方賬戶稱為貸方憑證。(2)復式憑證。復式記賬憑證是指在同一張憑證中反映每一項經濟業務事項所涉及的全部會計科目及其金額的憑證。(3)按其包含的分類憑證,可分為單項憑證、匯總憑證、科目匯總表三類。(1)單一憑證是指只包含一個會計分錄的憑證。上述專用券和通用券均為單一券。(2)匯總憑證是指將一定時期內同一張單一憑證匯總后再次編制的憑證。匯總憑證可分為匯總收款憑證、匯總付款憑證和匯總轉賬憑證。(3)科目匯總表(又稱憑證匯總表、科目匯總表)是指根據一定時期內所有憑證重新編制的憑證,其目的是簡化總賬的登記手續。參考百度百科:代金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