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方:銀行存款(應收賬款、預收賬款、應收票據等。)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結轉成本: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
存貨跌價準備(對應于已售商品的跌價準備)
貸款:庫存商品
已發出但不符合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的商品處置:
發貨時:
借:發貨
貸:庫存商品(成本價)
納稅義務發生時:
借方:應收賬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售價適用稅率)
滿足收入確認條件時:
借方:應收賬款等。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同時: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
貸款:發出商品。
會計分錄
會計分錄也稱為“公式”。“entry”的縮寫。根據復式記賬原則的要求,它列出了雙方相應的賬戶,并記錄了每筆經濟業務的金額。通過憑證編制會計分錄,可以清晰地反映經濟業務的分類,有利于保證會計記錄的正確性,便于事后檢查。每個會計分錄主要包括符號、相關賬戶名稱和金額。會計分錄分為簡單分錄和復合分錄。簡單條目也稱為“單個條目”。指一個賬戶的借方和另一個賬戶的貸方相對應的枯燥、無聲的會計分錄。復合條目也稱為“多重條目”。指一個賬戶借方,幾個賬戶貸方,或者一個賬戶貸方,幾個賬戶借方對應的會計分錄。三要素1。方向(借方或貸方)。2.賬戶名稱(賬戶)。3.金額。類別:水蛭根據會計分錄涉及的賬戶數量,可分為簡單分錄和復合分錄。簡單分錄是指只涉及兩個賬戶的會計分錄,即借入一筆借款的會計分錄;復合分錄是指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賬戶(不包括兩個)的會計分錄。
會計分錄在實際工作中是通過填制憑證來實現的,是保證會計記錄正確可靠的重要環節。在會計核算中,無論發生何種經濟業務,都需要在登錄前按照規則填制憑證,確定經濟業務的會計分錄,以便正確記賬和事后核對。會計分錄有兩種:簡單分錄和復合分錄。
會計分錄不同于憑證:它要求要素齊全,有嚴格的審核和編制程序,而會計分錄只是在憑證中注明應借、應貸的科目和金額,是最簡單的憑證形式。會計分錄通常出現在書中只是為了便于解釋,在會計實務中很少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