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可以理解為總承包企業將承包的建筑工程中的專業工程發包給其他施工企業的活動。對于施工企業來說,分包工程發生時如何進行會計分錄?
建筑企業分包工程的會計分錄
1.項目預付款
按合同支付的預付款,計入“應付賬款——應付分包單位款項”科目。
借:應付賬款——應付分包合同款
貸:銀行存款
2.工程款結算
應付工程款應根據與分包商確認的金額的結算通知進行確認。
借:合同履約成本——工程施工——分包工程成本。
貸:應付賬款——應付分包合同款
應付賬款是指企業在購買材料、商品或接受勞務等經營活動中應支付的金額。應付賬款一般應在與所購材料所有權相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已經轉移或所購服務已經接受時予以確認。
如何理解合同履約成本?
會計(2017)22號《政治部關于修改印發的通知》《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企業履行合同發生的成本不屬于其他企業會計準則范圍,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作為合同履行成本確認為資產:
(1)成本與當前或預期的合同直接相關,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費用(或類似費用)、明確由顧客承擔的成本以及僅由合同產生的其他成本;
(2)該成本增加了企業未來履行義務所要使用的資源;
(3)成本有望收回。
企業期望收回為取得合同而發生的增量成本的,應當作為合同取得成本確認為資產;但資產攤銷期限不超過一年的,可以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