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進項稅轉出是:稅務部門核實進項稅發票后,會計作如下分錄: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2。銷項稅轉出是:稅務部門錄入銷售發票,核實收入后,會計作如下分錄: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所謂增值稅進項稅轉移,就是將稅法規定不能抵扣,但在購買時已經抵扣的進項稅全部轉移。量是一進一出,進出口相等。認定銷售額是指企業不發生某項業務,但根據稅法規定,應作為銷售額繳納相關稅款,需要計算繳納增值稅的銷項稅額。兩者的主要區別在于,進項稅的轉出只是將原來包含在進項稅中的不可抵扣部分轉出,而不考慮所購貨物的增值情況;視同銷售銷項稅按照貨物增值后的價值計算,其與貨物進項稅的差額為應繳納的增值稅。進項稅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