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災區捐贈會計分錄
《新會計準則》規定,企業捐贈的資產價值應作為“捐贈收益”直接計入“營業外收入”。
(一)接受貨幣資金;
借:銀行存款/庫存現金;貸款:營業外收入-捐贈收益
接受非貨幣資金,按公允價值入賬。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貸:營業外收入-捐贈收益。
向災區捐款3.5萬元,轉賬支票支付的會計分錄。
捐款做:
借方:營業外支出3.5萬元;
貸款:銀行存款35000元;
企業向災區捐贈并通過紅十字會取得捐贈專用發票的,可在利潤總額的12以內進行稅前扣除。
唐整理災區捐款的會計分錄。新會計準則中,企業捐贈款物的會計科目和分錄是固定的,如上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