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是指企業使用時間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和工具。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2年以上的,也應視為固定資產,不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工材料列為低值易耗品。
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的區別。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資產都屬于企業的勞動資料,它們有許多相似的屬性,如可以多次使用而不改變原有的實物形態,使用過程中需要維護,報廢時有殘值等。兩者有不同的特點:比如低值易耗品屬于價值低或使用壽命短的工具設備,屬于易損易耗品;在價值補償方面,低值易耗品的損失價值以攤銷形式計入成本費用,攤銷期限較短,有的甚至一次性攤銷;固定資產則相反。正因為如此,低值易耗品被視為存貨,作為流動資產進行核算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