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分錄為借方利潤分配,二級科目為未分配利潤,貸記應付利潤,借記應付利潤,貸記現金。
企業應按批準的利潤分配方案進行分配或彌補虧損。
1.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根據稅法規定,企業可以用以后年度實現的利潤或凈利潤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稅法規定,回收期為五年,五年內扭虧的,可以用實現的稅前利潤彌補虧損。用未分配利潤彌補虧損時,不作分錄。
2.向投資者分配利潤或股息。借記利潤分配,將應付現金股利轉為權益股利,貸記應付股利。
3.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根據凈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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