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財務工作中,金額資本化時,應以“元”為人民幣單位。根據《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四條,人民幣的單位為元,人民幣輔幣的單位為角、分。
但是,當企業涉及銀行支付結算時,也應接受以“元”為單位的金額。按照《正確填寫票據和結算憑證的基本規定》的要求,中文大寫數字金額要用正楷或橫線填寫,如一(一)、二(二)、三(三)、四(四)、五(五)、六(六)、七、八、九、十、一百、千、萬(一萬)、一億、元等。如果金額的數字使用繁體字,如二、六、一億、一萬、四舍五入,也應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