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存商品分為原材料、在產品、半成品、產成品、商品、周轉材料和寄售商品。
原材料是指各種原材料和主料、輔料、外購半成品(外協件)、修理用備件(備件)、包裝材料、燃料等。它們在生產過程中經過加工和改變,構成產品的主要實體。為建造固定資產而預留的各種材料雖然和其他項目屬于同一種材料,但由于是用于建造固定資產和其他項目,不符合存貨的定義,所以不能作為企業存貨。
在制品是指金葉正在制造的半成品,包括各生產工序正在加工的產品,以及已加工但未檢驗或檢驗合格但尚未辦理入庫手續的產品。
半成品是指經過一定的生產工藝,經檢驗合格,交付半成品倉庫保管,但尚未制成成品,仍需進一步加工的中間產品。
產成品是指工業企業完成全部生產過程,驗收入庫,并能按合同規定的條件交付訂貨單位,或能作為商品銷售的產品。企業接受國外原材料加工制造的替代產品和為其他單位加工修理的替代產品時,其制造和修理在驗收入庫后視同本企業的產成品。
商品是指商品流通企業采購或委托驗收、儲存以供銷售的各類商品。
周轉材料是指企業可以多次使用,但不符合固定資產定義的材料,如為包裝本企業貨物而預留的各種包裝材料,各種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勞動保護用品、業務過程中使用的容器,以及建筑承包商的鋼材、木材、腳手架等其他周轉材料。但是,周轉材料符合固定資產定義的,應當作為固定資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