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是一家科技公司,注冊資本1000萬,估值1億元。B公司是一家新成立的貿易公司,注冊資金100萬,無估值,未分配利潤為零,但擁有雄厚的社會資本和穩定的銷售渠道。B公司是A公司的下游企業,為了更好地占領市場,保證雙方收入的穩定增長,A公司和B公司決定相互入股。股權價值按200萬元計算。A公司和B公司如何通過股權互換相互參股?
A公司原有股權結構如下:
B公司原有股權結構如下:
經過協商,甲公司和乙公司采取增資擴股的方式進行股份互換,相互參股。具體操作如下:
公司a:
甲公司注冊資本由1000萬元變更為10204元(1000萬元/98);
公司A、公司A的股東有限合伙企業A、有限合伙企業B、有限公司1、自然人股東張三均無稅;
如果同比例稀釋股份,那么有限合伙A持股,有限合伙B持股,有限公司1持股49,張三持股,公司B持股2。
甲公司會計分錄:
借: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2000元(1億元*2)
貸款:實收資本-B公司204萬元(1000萬元/98000萬元)
資本公積179.5萬元(200萬元-20.4萬元)。
b公司:
注冊資本由100萬元變更為1020萬元(100萬元/98);
乙公司、乙公司股東有限公司2、自然人股東李四無稅收;
如果同比例稀釋股份,有限公司2持股,李四持股,A公司持股2。
B公司的會計分錄:
借:長期股權投資-甲公司:2000元(1億元*2)
貸款:實收資本-A公司20萬元(100萬元/9.81億元)。
資本公積197.9萬元(200萬-20萬元)。
總結:
1.新設公司可以同意溢價轉讓股權;
2.增資擴股置換股權沒有稅收成本,但會稀釋原股東的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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