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成的會計處理,銷售收入分成28%,如何進行會計分錄?
與前期投資的產品相關的成本和費用首先作為庫存商品進行歸集和結轉。也就是說,和你生產的東西是一樣的。但所得稅法規定,這種情況下,應根據產品出廠時的公允價值確定所得稅,申報時應對報表進行調整。既然已經繳納了所得稅,那么這個產品的計稅依據也應該是以公允價值確定的申報所得稅收入。產品實際銷售時,還是要調整產品的計稅依據。
比如合作方式共支付成本8萬,產品公允價值15萬。拿到產品后,賣17萬。為了簡化,我不寫增值稅。
借:生產成本8
貸款:銀行存款8
借:庫存商品8
貸項:生產成本8
所得稅申報時納稅增加收入15萬,降低成本8萬。
借:銀行存款17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17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8
貸:庫存商品8
所得稅申報時的減稅成本是15-8=7萬。
會計利潤:17-8=9稅法應納稅所得額=15-8 (17-15)=9。只是時差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