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電商綜合稅如何賬務處理?
《關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有關監管事宜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第26號)、《財政部、海關總署、關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關稅[2016]18號)出臺后,境內個人消費者通過跨境電商平臺購物,需按進口貨物征收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與消費稅.
根據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個人單筆交易限值人民幣2000元,個人年度交易限值人民幣20000元.在限值以內進口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關稅稅率暫設為0;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按法定應納稅額的70征收.計算規則如下:
稅費 = 購買單價 × 件數 × 跨境電商綜合稅率
跨境電商綜合稅率 =(消費稅率 2B 增值稅率)/(1 - 消費稅率)× 70
超過單次限值、累加后超過個人年度限值的單次交易,以及完稅價格超過2000元限值的單個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貿易方式全額征稅.
在跨境電商交易中,個人消費者是進口貨物的納稅義務人,電子商務企業、電子商務交易平臺企業或物流企業可作為代收代繳義務人.實務中,一般由電子商務平臺或電子商務企業(賣家)代收代繳,境內消費者支付的款項中包含了進口環節的各項稅收.對此,會計電商企業代收代繳的跨境電商綜合稅分錄應為:
1.代收跨境電商綜合稅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代收代繳綜合稅
2.向征稅機關上繳稅款
借:其他應付款-代收代繳綜合稅
貸: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