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請。
房租計入待攤費用,這種情況下,房租協議中約定的房租可能是1年,甚至是3年一次性支付的,所以每月需要進行攤銷房租費,即計入“待攤費用”科目中。
水電費墊付問題,應該是公司只是替某家公司或者某些人員進行墊付,后面需要定期與對方進行結算收回墊付的水電費。比如在制造業中,他們廠家給員工提供住宿,并讓員工自行負責支付水電費。這種情況下,公司會和水電公司結算水電費,需要員工承擔的水電費,后面會在員工的工資中一起扣回來到公司賬戶中。
如果是自己公司承擔的水電費,需要自己公司支付,即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科目中。
這些僅僅是我個人的建議和觀點,希望可以給你一些啟發和幫助,歡迎大家相互討論學習。
哎,現在的會計變得非常的復雜。
目前有效的或企業正在執行的會計準則(制度)有:
1、企業會計準則;
2、小企業會計準則;
3、企業會計制度。
對于“待攤費用”,屬于《企業會計準則》里面的會計科目,其余兩個準則是沒有該科目的。設置“待攤費用”也是為了更好的體現權責發生制原則,可以經過一段時間后,發現被很多企業濫用了,尤其是原部分上市公司和國企,所以后來出臺的兩個準則就取消了該科目。但是,該科目已經太深入人心了,很多會計人員非常喜歡,于是乎在不是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情況下也擅自以“企業有權根據需要增加部分會計科目”的名義,增加了該科目,導致自己企業執行的會計準則變得“四不像”。
“待攤費用”,主要核算的是一年內應攤銷的費用。如果房租是一次性支付了1年以內的經營性租賃的房租,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就可以在支付時計入該科目。而,對于《企業會計準則》或《小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嚴格來講,只要支付的經營性租賃的房租是在1年以內的,就可以直接計入成本費用,因為攤銷與否是不影響當年的損益的。超過的1年,計入的是“長期待攤費用”。
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現在還面臨著一個問題,除短期租賃和低價值租賃外,新租賃準則不再區分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在租賃開始日都需要確認“使用權資產”。因此提前支付的租賃費,按照新租賃準則執行的話,會要求計入“使用權資產”,然后在使用期間內在按照折舊的形式計入租賃期間的損益。
是不是很復雜?——一般的人,對于會計沒有深入研究的人,真還搞不清楚有這么多的門道呢!
水電費的問題,就不多說你了,另外一位老師“晨曦后花園”已經說得很全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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