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估商品成本可以理解為在收到貨物,發票還未收的情況下,以暫估貨款入賬,之后收到發票了,再沖銷暫估貨款,以正確貨款入賬。 沖銷暫估商品成本的會計分錄:借:庫存商品,貸:應付賬款——暫估應付賬款。
下月初收到發票賬單,用紅字編制會計分錄沖回,再編制新的會計分錄:
借:應付賬款——暫估應付賬款
貸:庫存商品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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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月末,企業應該合理估計入庫成本,可以根據合同協議價格、當月或者近期同類商品的成本等暫估入賬。而因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還不能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因此,暫估金額是按照不含稅價格口徑暫估。
發票與材料同時到(發票已到材料未到)
借:材料采購(實際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應付票據)
同時:借:庫存商品(計劃成本)
材料成本差異(實際成本大于計劃成本)
貸:材料采購(實際成本)
或:借:庫存商品(計劃成本)
貸:材料采購(實際成本)
材料成本差異(實際成本小于計劃成本)
材料已到,月末發票賬單未到:
借:庫存商品
貸:應付賬款-暫估應付賬款
注:下月初,作相反的會計分錄予以沖回:
借:應付賬款——暫估應付賬款
貸:庫存商品
購進商品已驗收,但未取得發票的,需要在月末根據合同協議價款、當月或近期采購同類商品價格等合理方法估計購進商品的成本,暫估入賬,次月月初紅沖暫估成本,次月月末仍未取得發票的,月末繼續暫估入賬,月初紅沖月末暫估循環等實際取得發票時,以發票注明價款及稅額重新入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