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財政補助資金的會計分錄怎么做是會計工作中的常見問題,也是會計實務操作中必須掌握的內容。企業收到財政補助資金一般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本文就針對收到財政補助資金的會計分錄做一個相關介紹,來跟隨小編一同了解下吧!
收到財政補助資金的會計分錄
1、收到的政府補助用于企業以發生費用,屬于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
2、收到的政府補助用于長期資產(如購買固定資產)屬于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遞延收益
分攤
借:遞延收益
貸:營業外收入
國企收到財政補助專項資金會計分錄怎么做?
1、實際收到專項撥款,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專項應付款
2、撥款項目完成,形成各項資產的部分,按實際成本:
借:固定資產(或其它相關科目)
貸:有關科目
同時:
借:專項應付款
貸:資本公積——撥款轉入
3、未形成資產需核銷的部分,經批準:
借:專項應付款
貸:有關科目
事業單位財政補助收入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貸:政府補助收入
但是現在基本都是國庫集中支付,很少直接把款項撥付到單位的戶頭了,如果屬于這種情況,一般是使用時通過國庫支付系統申請支付到需要支付的廠商去,屬于直接支付:
借:事業支出
貸:財政補助收入
如果是通過申請采用授權支付方式,賬務處理如下:
借: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貸:財政補助收入
企業收到財政補貼收入是否要交所得稅?
按照相關規定可得:
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一)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
(二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三)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同時規定,按照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上述不征稅收入如果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則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綜上所述,企業收到財政補貼如果符合以上條件的,則不用交納所得稅,如果不符合條件的,則應當計入營業外收入,交納企業所得稅。
政府補助的會計處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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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簽: 財政補貼的會計分錄?
收到當地財政補貼時,如何做分錄有以下幾種情況:
1.如果政府財政補貼批文明確了該項財政補貼的會計核算方法,按其規定進行賬務處理.
2.如果政府批文明確該財政補貼僅由公司代為管理并用于指定用途,不屬公司享有,應將該部分財政補貼直接作為負債處理.公司在收到補貼時,增加銀行存款,同時增加專項應付款;實際使用時做相反會計分錄,同時增加相應的資產和資本公積.
3.如果政府批文明確財政補貼由公司享有,但該部分財政補貼限定用于發展生產、培植財源等,公司應先根據財政部財會函[2000]30號"關于股份有限公司稅收返還等會計處理的復函"進行賬務處理.即實行"先征后返"的所得稅、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等流轉稅,應于實際收到時分別沖減當期所得稅費用、計人補貼收入,沖減當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對于除稅收先征后返以外,屬于國家財政扶持領域而給予的補貼(除另有規定者外),公司應于實際收到時計入補貼收入.這類補貼收入不能用于股利分配,并在報表附注中予以注明.
4.如果政府批文未明確該部分財政補貼的權屬,那么擬上市公司應當在提出發行申請前提供明確該部分財政補貼權屬的證明文件,以便預審員判定這部分補貼的賬務處理是否正確.
同時,出于充分披露的考慮,公司還應在會計報表附注"其他重要事項"中披露有關財政補貼的發生依據、性質、附加條件、所采用的核算方法以及對當期經營成果的影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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