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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計提增值稅的會計分錄
應交增值稅是指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活動本期應交納的增值稅。本項目按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之間的差額填寫。應注意的是,如果一般納稅人企業進項稅大于銷項稅,致使應交稅金出現負數時,該項一律填零,不填負數。
房地產增值稅會計分錄
1、月底,進項稅額大于銷項稅額,不進行賬務處理,直接作為留抵稅額;
2、月底,銷項稅額大于進項稅額:
(1)計算應交增值稅:
銷項稅額-進項稅額-以前留抵進項稅額=本期應交增值稅
(2)結轉: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未交稅金
(2)繳納: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未交稅金
貸:銀行存款
房地產增值稅計算公式
企業的增值稅不是計提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也不例外。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轉出)-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減免稅款+出口退稅
一般納稅人執行一般計稅法的房地產,銷售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當期允許扣除的土地價款)÷(1+10)
銷項稅=銷售額×10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進項稅
一般納稅人執行簡易計稅法和小規模納稅人的應交增值稅=全部價款÷(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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