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企業銷售舊設備如何繳稅?
問題:老師好,咨詢一個問題,一般納稅人購進舊設備后再銷售,一般納稅人的銷售稅率是多少?是不是可以依照銷售舊貨按照簡易辦法簡按2征收增值稅呢?
解析:
經了解該公司今年購買了舊設備,今年又進行了銷售,該如何繳納增值稅?該一般納稅人銷售今年購進的舊設備進行再銷售可分三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該公司取得了專票并抵扣了,那么該公司應按適用稅率13繳納增值稅;
第二種情況:該公司取得了專票但放棄抵扣,那該公司應按適用稅率13繳納增值稅;
第三種情況:該公司取得了普票而不能抵扣,那該公司應按適用稅率13繳納增值稅。
也就說是說,該一般納稅人2021年購買的舊設備當年又進行了銷售處理,不論取得的是專票還是普票,不論抵扣了進項稅額還是未抵扣進項稅額,都要按適用稅率繳納增值稅,而不能適用簡易計稅而享受減稅的優惠政策。
值得大家注意的是,如果購買方取得了不合規的發票不能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也不能作為合規的稅前扣除憑證在所得稅前扣除。
政策依據
1、根據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2第一條第(十四)款規定,試點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資產,按照現行舊貨相關增值稅政策執行,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后取得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根據《財政部 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稅〔2009〕9號)和《財政部 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政策的通知》稅〔2014〕57號)的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3、《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公告第90號)第二條:
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并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東方稅語 作者:趙東方
2008年12月的解析
銷售使用過的舊設備如何計征增值稅?
我單位是工業一般納稅人,客戶也是,F將使用過的舊設備銷售給客戶,如何計征增值稅?如何開具發票?
《財政部 關于舊貨和舊機動車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2]29號規定:
一、納稅人銷售舊貨(包括舊貨經營單位銷售舊貨和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的固定資產),無論其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也無論其是否為批準認定的舊貨調劑試點單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二、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應征消費稅的機動車、摩托車、游艇,售價超過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售價未超過原值的,免征增值稅。舊機動車經營單位銷售舊機動車、摩托車、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對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應稅固定資產,根據關于印發《增值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288號)第十條規定,對暫免增值稅的“使用過的其他屬于貨物的固定資產”做出限定,應同時具備三個條件:
(一)屬于企業固定資產目錄所列貨物;
(二)企業按固定資產管理,并確已使用過的貨物;
(三)銷售價格不超過其原值的貨物。
對不同時具備上述條件的,無論會計制度規定如何核算,均應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財政部 關于舊貨經營增值稅問題的通知》稅字[1998]6號)規定:“舊貨是指進入二次流通,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舊生產資料和舊生活資料!
根據上述規定分不同情況繳納增值稅,并根據不同情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
(1)屬于能進入二次流通,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舊貨,那么如果符合三個免稅的條件,則不納增值稅,如果不符合三個免稅的條件,那么要根據財稅[2002]29號文件的規定依4的稅率減半征收增值稅,兩種情況均需開具普通發票。
(2)如果是不符合三個條件的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也不符合舊貨概念的固定資產,即廢舊物資,那么按適用稅率繳納增值稅,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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