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銀收
(1)收貨款整理銷售會計傳來支票、匯票→核查和補填進賬單→上午上班時交主管崗背書→送交司機進
賬及取回單——→整理從銀行拿回的回款單據——→將第一聯與回執粘貼在一起——→在微機中編制回款登記表并共享—→打印—→將回款登記表連同回款單傳銷售會計
(2)其他項目收款
收到除貨款以外項目的支票、匯票——→填寫進賬單——→進賬——→回單——→登記票據傳遞登記本——→相關崗位
(3)貸款
收到銀行貸款上賬回單——→登記票據傳遞登記本——→傳管理費用崗位
2、銀付
(1)日常性業務款項
根據付款審批單(計劃內費用經相關崗位審核,計劃內10萬元以上或計劃外費用經財務部長或財務總監審核)審核調節表中無該部門前期未報賬款項——→開具支票(匯票、電匯)——→登記支票使用登記本——→將支票、匯票存根粘貼到付款審批單上(無存根的注明支票號及銀行名稱)——→加蓋“轉賬”圖章——→登記單據傳遞登記本——→傳相關崗位制證
——→材料核算崗(材料采購)
——→成本核算崗(外協加工、車間質保費用)
——→管理費用崗(管理部門用款)
——→銷售費用崗(銷售部門用款)
——→工資福利崗(工資兌現、福利)
——→及固定資產崗(GMP部門費用、固定資產購建)
注:(1)開出的支票應填寫完整,禁止簽發空白金額、空白收款單位的支票。
(2)開出的支票(匯票、電匯)收款單位名稱應與合同、發票一致。
(3)有前期未報賬款項的個人及所在部門,一律不辦理付款業務。
(2)打卡工資
根據工資崗位開具的付款審批單(經財務部長簽字)開具支票——→填寫進賬單——→連同工資盤交司機送南湖建行——→登記支票使用登記本——→將支票存根粘貼到付款審批單上——→加蓋“轉賬”圖章——→登記單據傳遞登記本——→工資福利崗
注:(1)每月根據工資發放時間提前2天將工資所需款調入南湖建行,并按時從工行將工資款劃入首義招行。
(2)打卡工資的支票須于工資發放日前1天連同工資盤送達銀行。
(3)業務員兌現
憑銷售會計傳來的付款審批單(經財務部長簽字)開具支票——→填寫進賬單——→交司機送銀行倒進賬——→登記支票使用登記本——→將支票存根粘貼到付款審批單上——→加蓋“轉賬”圖章——→登記單據傳遞登記本——→工資福利崗
(4)還貸及銀行結算
收到銀行貸款還款憑證及手續費結算憑證——→登記單據傳遞登記本——→傳管理費用崗
(5)交稅
①完稅 收到稅務崗位傳來的稅票(附付款審批單)——→填寫劃款行銀行賬號及進單
② 進稅卡 憑稅務崗填寫的付款審批——→開具支票——→填寫進賬單 ——→交司機送銀行進賬——→憑回單及支票存根登記支票使用登記本——→傳稅務崗位編制憑證
③從稅卡交稅 收到稅務崗傳來的完稅票和稅卡劃款憑條——→登記支票使用登記本——→傳稅務崗位編制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