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未達到起征點時:
借:1122應收賬款
貸:5001主營業務收入
540302應繳增值稅(減免稅款)
借:540302應繳增值稅(減免稅款)
貸:530112營業外收入(增值稅減免稅款)
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開具金額超過起征點的普通發票
借:1122應收賬款
貸:5001主營業務收入
22212102應繳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540302增值稅
貸:22212102應繳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22212102應繳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1002銀行存款
三、計提附加稅: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540303城市維護建設稅
540310教育費附加
貸:應繳稅費:222104城市維護建設稅
222111教育費附加
借:應繳稅費:222104城市維護建設稅
222111教育費附加
貸:1002銀行存款
四、收到款項時
借:1002銀行存款
貸:1122應收賬款
五、繳納印花稅時,不用計提,直接計入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540309印花稅
貸:1002銀行存款
六、采購物料時
借:1405庫存商品(或1403原材料)
貸:2202應付賬款
七、采購物料付款時
借:2202應付賬款
貸:1002銀行存款
八、采購物料(資產類)結轉成本
借:5401主營業務成本
貸:1405庫存商品(或1403原材料)
九、支付生產(工程)成本等非資產類費用時
借:400101基本生產成本(或4401工程成本)
貸:1002銀行存款
十、支付生產(工程)成本等非資產類費用結轉成本
借:5401主營業務成本
貸:400101基本生產成本(或4401工程成本)
十一、支付管理費用
借:5602管理費用
貸:1002銀行存款
十二、應付賬款(收到應付款發票)
借:5401主營業務成本(或5602管理費用)等損益類科目
貸:2202應付賬款
借:2202應付賬款
貸:1002銀行存款
十二、計提工資
借:56020701管理費用—職工薪酬—工資(含個稅、社會保險和公積金個人承擔部分,不含公司承擔部分)
貸:221101應付職工薪酬—職工工資
22110401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和公積金—個人承擔部分
222114應繳稅費—個人所得稅
十三:發放工資時
借方:221101應付職工薪酬—職工工資
22110401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和公積金—個人承擔部分
222114應繳稅費—個人所得稅
貸方:122101其他應收款—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費和公積金個人承擔部分
100201銀行存款—實發工資
十四、計提的工資和實際發放不同
分2種情況:
如果是計提的工資、社保及個稅大于實發的工資,分錄應做成:
借:管理費用-工資紅字
貸:221101應付職工薪酬—職工工資(紅字)
22110401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和公積金—個人承擔部分(紅字)
222114應繳稅費—個人所得稅(紅字)
如果是計提的工資、社保及個稅小于實發的工資,分錄應做成:
借:管理費用-工資
貸:221101應付職工薪酬—職工工資
22110401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和公積金—個人承擔部分
222114應繳稅費—個人所得稅
十五、計提社保(單位承擔部分)
借:56020702管理費用—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和公積金單位承擔部分
貸:22110402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和公積金—單位承擔部分
十六、繳納社保費和公積金
借:22110401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和公積金—個人承擔部分
22110402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和公積金—單位承擔部分
貸:100202銀行存款—扣繳社保(個人部分)
100202銀行存款—扣繳社保(單位部分)
十七、繳納個人所得稅
借:222114應繳稅費—個人所得稅
貸:200203銀行存款—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