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防控物品會計分錄為:
1、新冠疫情下企業外購防控物品時:
借:原材料(或庫存商品科目)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2、企業將物品用于疫情捐贈時:
借:營業外支出
貸:原材料(或庫存商品科目)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企業將物品用于儲備物資使用時:
借:管理費用——勞保費等(根據費用所屬部門計入相應的科目)
貸:銀行存款
需要注意的是,若企業捐贈物資的行為滿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稅收優惠政策指引》中規定免征增值稅的條件時,則可以將“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更換為“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額)”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