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薪酬分為貨幣性職工薪酬與非貨幣性職工薪酬,以下為二者會計分錄處理:
一、貨幣性職工薪酬
1、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1)確認應付職工薪酬。
企業發生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職工薪酬,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將實際發生的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生產成本(生產車間生產工人薪酬)
制造(生產車間管理人員薪酬)
管理費用(行政管理人員薪酬)
銷售費用(銷售人員薪酬)
合同履約成本(履行合同過程中人員薪酬)
研發支出(從事研發活動人員薪酬)
在建工程等(從事工程建設人員薪酬)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2)支付職工薪酬、扣還各種款項。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收款(代墊的家屬醫藥費等)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代扣的個人所得稅)
銀行存款等(實際支付給職工的款項)
2、職工福利費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當在實際發生時根據實際發生額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成本,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3、國家規定計提標準的職工薪酬
企業根據規定的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計算確定相應的職工薪酬金額,并確認相關負債,按照受益對象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銷售費用、在建工程、研發支出、管理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
4、短期帶薪缺勤確認累積帶薪缺勤時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帶薪缺勤—短期帶薪缺勤——累積帶薪缺勤
二、非貨幣性職工薪酬的確認和發放
1、以自產產品發放給職工作為福利
企業以其自產產品作為非貨幣性福利發放給職工的,應當根據受益對象,按照該產品的公允價值和相應的增值稅銷項稅額之和,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確認應付職工薪酬。
(1)確認時:
借:生產成本、制造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等(公允價值+銷項稅額)
貸: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2)實際發放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存貨跌價準備(如涉及)
貸:
2、將外購商品發放給職工作為福利(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1)外購商品時:
借:庫存商品(含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等
(2)將外購商品實際發放時:
借:生產成本
管理費用
在建工程
研發支出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同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貸:庫存商品(含增值稅)
3、企業將擁有的房屋等資產無償提供給職工使用
應當根據受益對象,將該住房每期應計提的折舊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確認應付職工薪酬。
借:管理費用、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同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貸:累計折舊
4、企業將租賃住房等資產供職工無償使用
確認時,應當根據受益對象,將每期應付的租金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并確認應付職工薪酬。
借:管理費用、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實際支付租金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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