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指不需要經過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不通過人民檢院提起公訴,而由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起的訴訟直接立案和審判的案件。
2、主要包括以下幾種類型:
3、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4、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的刑事案件。
5、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書面決定的案件。
6、【法律依據】
7、《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1、被法院查封的車能正常上路行駛。只是不能買賣、抵押或者挪作它用。如果確實需要買賣、抵押的必須經法院同意,辦理解除查封手續后方可,否則,就要追究法律責任。
2、【法律依據】
3、《民事訴訟法》第244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4、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1、起訴離婚到法院另一方應當針對對方訴求收集相反證據,并進行答辯準備。即使是簡易程序,被告也應該有十五天的答辯期。如果法院通知上法院取傳票或開庭的時間不足十五天,可以與法院聯系,要求答辯期限。之后,法院會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會開庭審理,經過法庭辯論等程序依法作出判決。
2、【法律依據】
3、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