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明確,離職補償是應付職工薪酬的一部分,應該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進行中轉。但離職補償和正常的職工薪酬是有差別的,畢竟離職員工不能再為企業服務了,因此它不能根據員工的任職部門確定該歸屬于哪個費用科目。提取員工離職補償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離職補償
貸:應付職工薪酬——離職補償
實際發放時,分錄如下:
借:應付職工薪酬——離職補償
貸:銀行存款
如果給員工的離職補償超過規定標準的,超過部分金額企業需要扣繳個稅。具體依據為,計算離職補償時,離職員工月工資標準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數額的部分,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借:應付職工薪酬——離職補償
貸: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代扣個稅
借:其他應付款——代扣個稅
貸:銀行存款
有一點需要說明,離職補償金雖然屬于“應付職工薪酬”的核算范圍,但它不屬于企業所得稅規定的“工資薪金”范疇,所以離職補償不作為計提三項經費(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的基數。另外,離職補償金也不作為計提殘保金的基數。
袁國輝指尖上的會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