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jīng)營用的電飯鍋記什么科目?
可以根據(jù)金額和使用情況計入費用或者計入固定資產(chǎn)或者低值易耗品然后攤銷.
借:固定資產(chǎn)/管理費用/低值易耗品
貸:銀行存款
如果是低值易耗品,則攤銷分錄如下:
借:相關成本費用科目
貸:低值易耗品
低值易耗品攤銷的主要方法有:
1.一次攤銷法;
一次攤銷法是指領用低值易耗品時,將其價值全部一次轉入產(chǎn)品成本的方法.這種方法適用于價值低、使用期限短,或易于破損的物品如玻璃器皿等.
采用這種方法攤銷低值易耗品價值時,其最高單價和適用品種必須嚴格控制,否則會影響各期產(chǎn)品成本負擔,以及影響在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防止損失浪費.
2.分期攤銷法;
分期攤銷法是根據(jù)領用低值易耗品的原值和預計使用期限計算的每月平均攤銷額,將其價值分月攤入產(chǎn)品成本的方法.攤銷期一般不應超過一年.這種方法適用于期限較長、單位價值較高,或一次領用數(shù)量較多的低值易耗品.
3.五五攤銷法;
五五攤銷法亦稱五成攤銷法,就是在低值易耗品領用時先攤銷其價值的50(五成),報廢時再攤銷其價值的50(扣除殘值)的方法.
采用這種方法,低值易耗品報廢以前在賬面上一直保留其價值的一半,表明在使用中的低值易耗品占用著一部分資金,有利于對實物的使用進行管理,防止出現(xiàn)大量的賬外物資.
這一方法適用于每月領用數(shù)和報廢數(shù)比較均衡的低值易耗品,如果一次領用的低值易耗品數(shù)量很大,為了均衡產(chǎn)品成本負擔,也可將其攤銷額先列入待攤費用,而后分期攤入產(chǎn)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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