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生產經營繳納個人所得稅如何做會計分錄?
個體工商戶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會計分錄
計提
借:所得稅費用;貸:應交稅費---應交個體工商戶
繳納個人所得稅
繳納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體工商戶繳納個人所得稅;貸:銀行存款
《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有這樣的條款: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的稅款,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由納稅義務人在次月十五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后三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適用5級超額累進稅率。適用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稅款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低一級為5,最高一級為35,共5級。 所以法律規定了個體工商戶的個人所得稅項目需要每個月申報,并在次月十五日內預繳。
按月申報同按年的五級累進稅率計算,因為每個月份都可以按累計的應納稅所得和稅率表對應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到年底就是12個月(全年)的累計數了。當然當月計算的應納稅額要扣除本月之前累計已繳數,才是當月實際應繳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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