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需要每月申報嗎
匯繳業務如下:住房公積金匯繳是指單位為其所屬職工代扣及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業務.單位應于每月發放工資之日起5日內,辦理住房公積金匯繳手續.單位發生人員變更的,應先提供《住房公積金 年 月匯繳、變更表》完成職工個人賬戶開戶、封存、啟封變更后,再進行匯繳,確保實際匯繳金額與系統記錄金額一致.
辦理流程:手續齊全情況下,當場辦理.
需要提交的資料: ① 《住房公積金匯繳書》一式一份; ②付款票據(支票、現金送款單、轉賬劃款回單等;其中現金送款單、轉賬劃款回單無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或財務專用章或備案章),選擇委托扣款的單位不需提供付款票據. 辦理場所:中心各辦事處、管理部和建設銀行、工商銀行、中國銀行、廣州銀行、農業銀行、農商銀行、光大銀行、平安銀行、招商銀行、中信銀行、興業銀行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經辦網點. 另請留意:為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方便單位及時繳存住房公積金,公積金中心將從204月1日起,統一采取委托扣款方式辦理匯、補繳業務,屆時將取消支票方式繳存住房公積金,有條件保留主動匯款方式繳存住房公積金.
員工住房公積金如何做會計分錄
分以下三種情況:
一、單位向有關機構繳納住房公積金時,會計分錄為:
借: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單位負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
貸:銀行存款
二、在計算企業應負擔的住房公積金時,會計分錄為:
借: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單位負擔部分)
三、按規定從工資中扣除職工個人應負擔的住房公積金時,會計分錄為: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獎金、津貼
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
什么是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2011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正在聯合各個部門,研究修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工作中,放開個人提取公積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規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臺辦法,允許患有重大疾病的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提取公積金救急.
20,三部門發文,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減輕貸款職工負擔.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擬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202月2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調整為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上調后的利率為1.50.
從2017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住建部發布的《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規程》要求,通過平臺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聯網",通過統一的平臺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北京、上海、福州、廣州等20多個城市已經接入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臺.2018年5月15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取消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作為住房公積金歸集和貸款業務辦理要件的通知》.
本文詳細介紹了公積金是否需要每月申報的問題,員工住房公積金如何做會計分錄,也介紹了什么是住房公積金.作為企業的一名會計人員,需要特別清楚的是,住房公積金在交納的時候需要按照本文所講進行計提和交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