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債務豁免”這個概念,相信很多財務人員會覺得陌生,大部分中小型企業在整個經營周期中都不一定會遇見這樣的業務。但是了解這一業務的來龍去脈是很有必要的,那么本文來為大家一次性解析清楚。
什么是債務豁免?
債務豁免是指企業在進行債務重組過程中,債權人出于及時回收賬款,減少債務風險的目的,給與債務人一定的債務減免,債務人對于取得的豁免債務在會計核算上計入資本公積項目,不計入企業獲得的一項收益,體現了會計核算的謹慎性原則。
債務豁免這種方法經常用于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債務問題的解決,主要針對逾期銀行貸款,之所以能夠操作是由于我國各主要商業銀行的國有控股性質和政府部門的行政性干預。由于逾期貸款通常會引起訴訟,因此這種方式成功的關鍵在于國有股東、上市公司、司法部門和銀行四者之間關系的有效協調。
債務豁免的會計處理
債務豁免的會計處理參照《企業會計準則第 12 號―債務重組》分為債權人的會計處理和債務人的會計處理。
1.債權人的會計處理
針對債務豁免,債權人應當將債務豁免后債權的公允價值作為豁免后債權的賬面價值,豁免債權賬面余額與豁免后債權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支出科目進行核算。
債權人已經對債權計提減值準備的,應當先將該差額沖減減值準備,減值準備不足以沖減的部分,計入當期損益。債務豁免中涉及或有應收金額的,債權人不應當確認或有資產,不得將其計入豁免后債權的賬面價值。
2.債務人的會計處理
(1)債務人應當將豁免后債務的公允價值作為一項新債務的入賬價值。豁免前債務的賬面價值與新債務的入賬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債務豁免利得,計入營業外收入。
(2)債務豁免后的債務條款如涉及或有應付金額,且該或有應付金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預計負債的確認條件時,債務人應當將該或有應付金額確認為預計負債。豁免前債務的賬面價值扣減新債務的入賬價值和預計負債金額之和后的差額,確認為債務豁免利得,計入營業外收入。
債務豁免涉稅分析
1、年終一次性處理
年終將豁免數額調增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實際應該繳納的所得稅數額
借:應付賬款
貸:應交稅費
資本公積
2、分兩步處理
1) 豁免時
借:應付賬款
貸:資本公積
2) 年終時
借:資本公積
應交稅費
實務當中,常用的處理方式是在年終一次性處理,大家可以根據具體情況來選擇一種方式來合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