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丟失,如果公司為購貨方,1、可以先做入庫:借:庫存商品,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貸:銀行存款;2、再做轉出:借:其他應收款(賠款之類的補償)/管理費用(人為)/營業外支出(未查明原因的情況下),貸:庫存商品/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情況一,假定公司為購貨方,采購一批貨物,其中一部分丟失了,沒有入庫,但這丟失的部分要用銀行付款,其會計分錄如下:
1、可以先做入庫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銀行存款
2、再做轉出
借:其他應收款(賠款之類的補償)
管理費用(人為)
營業外支出(未查明原因的情況下)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情況二,假定公司為銷貨方,銷售一批貨物,但是因為一些原因貨物在運輸途中發生,會計分錄如下:
1.公司銷售的產品在運輸途中發生損壞,如果已經銷售出去,由購買方承擔損壞責任,因此不需要做會計分錄。
2.如果銷售前運輸中發生損壞,屬于天災原因造成的,那么會計分錄為:
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商品
3.如果銷售前運輸中發生損壞,屬于管理不善造成的,那么會計分錄為:
借:管理費用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