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售儲值卡,收到現金時,會計分錄為:
借:現金(或銀行存款)
貸:預收賬款——某卡號(即按卡號設置明細賬,或用電子賬薄替代)
2、客戶在酒店消費時,根據收銀臺打印的客房、餐飲、酒水等明細單記錄,會計分錄是:
借:預收賬款——某卡號
貸:主營業務收入——某類消費
擴展資料:
企業在收到預收款項時,先列入“預收賬款”的貸方,此時該項目表現為一項負債;等到企業發出商品時,按總的價稅款列入“預收賬款”的借方。
由于預收款會小于實際價稅款,在企業發出商品后“預收賬款”的余額一般為借方,其本質為應收的性質,等同于“應收賬款”。
在期末列報時,如果截止期末“預收賬款”為借方余額則應列入應收賬款項,如為貸方余額則列入預收賬款項。如果企業在預收賬款業務不多時,可用“應收賬款”來代替,其列報方式等同。
核算內容:
1、借方發生額(表示預收賬款減少)
與收入同步確認的應收未收款項、已核銷壞賬客戶確認恢復付款能力、從“應收賬款”科目轉入、從“其他應收款”科目轉入、因應收票據到期未付款而轉入、帖現商業匯票到期未付款轉短期貸款、代購貨單位墊付的包裝費運雜費保險費;
2、貸方發生額(表示預收賬款增加)
預收客戶之預付款項、收到的營業款項、預收的商業匯票、以存貨清償應收賬款、以股權清償應收賬款、以債權清償應收賬款、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清償、已經確認之壞賬損失、因債務重組損失的款項、“應收賬款”或“其他應付款”科目轉入
3、期末余額
預收賬款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向購貨單位預收的款項,期末借方余額屬應收賬款性質,反映企業應向購貨單位或接受勞務單位收取的款項。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