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提供爆破服務,可以開具建筑服務發票。有以下三種情況:
1.一般納稅人采用一般計稅方法項目開票
納稅人自行開具。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全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稅普通發票,備注欄注明建筑服務發生地所在縣(市、區)及項目名稱。申報時全額納稅。
2.一般納稅人采用簡易計稅方法項目(符合規定的老項目、甲供材、清包工)開票
納稅人自行開具。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全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稅普通發票,備注欄注明建筑服務發生地所在縣(市、區)及項目名稱。申報的稅款按差額計算。
3.小規模納稅人采用簡易計稅方法項目
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申請代開(不能自行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或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申請代開)。開具發票時,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全額開具增值稅發票,申報的稅款按差額計算。備注欄注明建筑服務發生地所在縣(市、區)及項目名稱。
建筑服務,是指各類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修繕、裝飾,線路、管道、設備、設施等的安裝以及其他工程作業的業務活動。包括工程服務、安裝服務、修繕服務、裝飾服務和其他建筑服務。其中,在其他建筑服務中,爆破屬于此。
其他建筑服務,是指上列工程作業之外的各種工程作業服務,如鉆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構筑物、平整土地、園林綠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腳手架、爆破、礦山穿孔、表面附著物(包括巖層、土層、沙層等)剝離和清理等工程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