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代銷商品可以理解為企業接受其他單位委托代其銷售商品,其不屬于企業的資產。對于受托代銷商品業務,應如何寫會計分錄?
受托代銷商品的會計分錄
一、收到受托代銷商品時
1、按接收價
借:受托代銷商品
貸:代銷商品款
2、售出受托代銷商品后
借: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
借:代銷商品款
貸:應付賬款-委托人
3、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受托代銷商品
4、支付代銷商品款
借:應付賬款-委托人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什么是受托代銷商品?
是指接受他方委托代其銷售的商品,受托方并沒有取得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以及報酬,因此不符合資產的定義。代銷商品應作為委托方而不是受托方的存貨處理,不能確認為受托方的資產。企業收到受托代銷商品的時候,應該借記“受托代銷商品”科目,貸記“代銷商品款”科目,將受托代銷商品納入賬內核算。
什么是主營業務收入?
是指企業從事本行業生產經營活動所取得的營業收入。主營業務收入根據各行業企業所從事的不同活動而有所區別,如工業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指“產品銷售收入”;批發零售貿易業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指“商品銷售收入”;交通運輸業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指“交通運輸收入”;建筑業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指“工程結算收入”;房地產業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指“房地產經營收入”;其他行業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指“經營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