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核算中會遇到應收賬款收不回來的情況,賬務該如何處理?確認壞賬需要什么證據資料?
借:信用減值損失
貸:壞賬準備
借:壞賬準備
貸:應收賬款等
借:應收賬款等
貸:壞賬準備
同時
借:銀行存款等
貸:應收賬款等
4、沖銷多計提壞賬
借:壞賬準備
貸:資產減值損失
注意:累計壞賬的貸方大于核定的減值損失時,高出部分沖減資產減值損失。
會計處理還要講究謹慎性,所做的每筆賬務要有法可循,不可任性而為,在此可以看的兩個政策文件:
1、2011年第25號關于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
2、公告2018年第15號關于企業所得稅資產損失資料留存備查有關事項的公告
其中,2011年第25號, 第二十二條企業應收及預付款項壞賬損失應依據以下相關證據材料確認:
(一)相關事項合同、協議或說明;
(二)屬于債務人破產清算的,應有人民法院的破產、清算公告;
(三)屬于訴訟案件的,應出具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裁決書或仲裁機構的仲裁書,或者被法院裁定終(中)止執行的法律文書;
(四)屬于債務人停止營業的,應有工商部門注銷、吊銷營業執照證明;
(五)屬于債務人死亡、失蹤的,應有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對債務人個人的死亡、失蹤證明;
(六)屬于債務重組的,應有債務重組協議及其債務人重組收益納稅情況說明;
(七)屬于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而無法收回的,應有債務人受災情況說明以及放棄債權申明。
第二十三條企業逾期三年以上的應收款項在會計上已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并出具專項報告。
第二十四條企業逾期一年以上,單筆數額不超過五萬或者不超過企業年度收入總額萬分之一的應收款項,會計上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并出具專項報告。
最后總結:
壞賬準備是指企業的應收款項(含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等)計提的,是備抵賬戶。企業對壞賬損失的核算,采用備抵法。在備抵法下,企業每期末要估計壞賬損失,設置“壞賬準備”賬戶。
企業應當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終了,對應收款項進行全面檢查,預計各項應收款項可能發生的壞賬,對于沒有把握收回的應收款項,應當計提壞賬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