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準則2021年1月1日全面實施,總承包工程從原有建造合同準則過渡至新收入準則,核算科目及方式發生巨大變化,本文嘗試將新準則核算分錄依次列出,希望可以幫助為新收入準則下總承包工程核算分錄怎么做而發愁的小伙伴。本文所列分錄建立在按五步法模型判斷后該項總承包工程的單項履約義務、履約時間點或時間段都與原有建造合同準則下一致的情況。
(1)預收工程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合同負債
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
(2)與業主結算時:
借:應收賬款
合同負債
貸:合同結算-價款結算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
貸: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與分包商結算時:
借:合同履約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
(4)支付分包款時:
借:應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
(5)每年按履約進度確認收入、成本時:
借:合同結算-收入結轉
貸:主營業務收入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合同履約成本
新收入準則下總承包工程核算分錄最大變化除了科目外,就是每年按履約進度確認收入、成本時,原建造合同準則是同一分錄同時計入“主營業務成本”和“主營業務收入”,差額為“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現在分別將“合同結算”和“合同履約成本”計入“主營業務收入”和“主營業務成本”,與常規的收入、成本結轉思路一致,更容易使用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