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無償”還是“有償”是弄清楚視同銷售的關鍵,也是很重要的前提。
在增值稅視同銷售的概念中,無償的界定是非常重要的,無償贈送貨物、無償提供服務、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一般情況下要視同銷售計征增值稅。而上述行為的有償,則一般界定為銷售行為,不屬于視同銷售的范疇。而對于有償與無償的概念,一直以來沒有明確清晰的政策進行界定,對納稅人和稅務機關也造成了一定的困擾。實務中一般按照有利于征管的簡便原則處理! “咐 “咐1:甲企業進行促銷活動,顧客關注,即可免費獲得產品一件。 案例2:甲企業銷售貨物100件,銷售額為10萬元,同時贈送10件同類型貨物! “咐3:甲企業向乙公司提供租賃不動產服務,不收取任何費用,甲乙為關聯企業! “咐4:甲企業向乙公司提供租賃不動產服務,不收取租賃費用,在租賃期間,因提供租賃服務,甲企業從乙公司購買貨物可以享受1的折扣。 案例5:甲企業向公益機構贈送自產衣服一批! ∩鲜霭咐校膫是有償?哪個是無償? 相關文件規定 1.《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條規定,本細則所稱有償,是指從購買方取得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第四條規定,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2.《財政部、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有償,指取得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第十四條規定,下列情形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一)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二)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三)財政部和規定的其他情形。 簡單小結上述文件的含義,以取得經濟利益為有償銷售,不屬于視同銷售的范疇。筆者認為,取得的確定價值的經濟利益,應屬于增值稅中有償的概念! “咐馕觥 ≡诎咐1中,企業贈送的產品,取得的經濟利益是客戶可能會購買企業的產品,而是否購買,何時購買,購買多少,均是未知因素,即贈送樣品取得的經濟利益是不確定的。 筆者認為,贈送資產取得不確定價值的經濟利益,應屬于增值稅中無償的概念。無償銷售行為,應做視同銷售處理! ≡诎咐2中,企業贈送的貨物包括在統一的銷售額中,與銷售的主商品一起取得了經濟利益10萬元,這個經濟利益是確定的。 筆者認為,贈送資產取得確定價值的經濟利益,應屬于增值稅中有償的概念。有償銷售行為,已經計征了增值稅,不需再視同銷售! ≡诎咐3中,企業提供的租賃服務,取得的經濟利益無確定價值,因此應認為屬于無償提供服務,視同銷售! ≡诎咐4中,企業提供的租賃服務,取得了確定的經濟利益,即采購折扣的價值,屬于有償銷售,按照取得確定的經濟利益計征增值稅,而不是視同銷售。 在案例5中,企業向公益組織贈送的自產產品,可能會提升企業公信度和獲得公眾好感,擴大知名度或者市場份額,但是這些經濟利益是不確定的,應屬于無償的概念,按照視同銷售處理。 因此,應緊扣增值稅中無償與有償的概念,即是否取得了確定的經濟利益判定是否屬于視同銷售,而其他的條件,如是否用于生產經營等,均不宜作為判定的標準! I改增后各地稅務機關對于視同銷售的規定,基本上也是按照此種標準進行判定。例如,酒店在房間內為住宿客人免費提供礦泉水、水果、洗漱用品等,由消費者統一支付包含在房價中的對價,其實是有償的銷售;例如,客運企業向旅客隨票贈送的礦泉水等,不屬于無償贈送,不做視同銷售處理;例如,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精裝修房,已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注明的裝修費用(含裝飾、家具、家電等費用),已經包含在房價中,因此不屬于稅法中所稱的無償贈送,無須視同銷售;例如,納稅人捐贈貨物給福利院,屬于視同銷售貨物,應計算繳納增值稅。 有的地方也有不同的執行標準,例如,有的地方稅務機關規定,買房送物業管理費視同銷售,按市場公允價確定銷售額征稅。筆者認為,買房送物業費,屬于取得了確定的經濟利益,贈送物業費的經濟利益體現在房價中,應按照有償銷售處理,而不是無償銷售,不應視同銷售! 崉罩鞋F存問題 上述判定標準,是根據增值稅政策相關精神得出的觀點,不是文件依據,實務中的情形可能更加復雜。例如,銷售行為與贈送行為不是在同一時間完成,或者從其他方取得經濟利益等情況,判定時的考慮因素可能更多。 很多地方稅務機關在執行中采取簡便處理的征管方式。例如,銷售行為與贈送行為必須開在一張發票上,這是《關于折扣額抵減增值稅應稅銷售額問題通知》(國稅函〔2010〕56號)明確規定的,但是實務中也有很多行業或者業務無法符合上述開票要求,產生不必要的稅務損失! 】傊P者認為,某項業務取得確定的經濟利益,符合增值稅中有償銷售的概念,不應理解為無償從而視同銷售。實務中有形形色色的理解和執行口徑,我們需要進行稅理上和實際征管上的探討,從而減少爭議和差異,避免稅務風險,避免損失應有的稅務權益。 借:管理費用/生產成本等科目
貸: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借: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企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灶槐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昌叢他人,應視同銷售貨物計算應交增值稅。按同類貨物的成本耐辯櫻價和銷項稅額,借記“營業外支出”等科目;按貨物的成本價,貸記“產成品”等科目;按同類貨物的銷售價格和規定的增值稅稅率計算的銷項稅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自產貨物用于捐贈視同銷售的會計分錄
這里是視同銷售,視同銷售是針對納稅的,并不是所有視同銷售都要計收入,將自產貨物無償捐贈他人是不做收入的.
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視同銷售業務的會計處理:
以貨物為例,從上面稅收法規的規定中,可以看出增值稅的視同銷售與企業所得稅的視同銷售在范圍與內涵上都有差異.這種差異的根本原因是增值稅的視同銷售行為不僅強調貨物的用途還要考慮貨物的;而所得稅的視同銷售行為,只強調貨物的用途,與貨物的無關.
企業將貨物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門、無形資產開發及分公司(分生產機構)等,按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的規定,不再視同銷售繳納企業所得稅;按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對于企業的貨物用于這些方面,還要視貨物是自產的或委托加工收回的,還是外購的而分別作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1. 企業將自產的、委托加工收回的貨物用于在建工程等的處理
這種情況下企業應按貨物的公允價值計算增值稅的銷項稅額,按貨物的成本結轉.
借:在建工程(或管理費用、開發支出等)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 企業將外購的貨物用于在建工程等的處理
這種情況企業應將外購貨物已抵扣的進項稅額轉出,按貨物的成本結轉.
借:在建工程(或管理費用、開發支出等)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針對自產貨物用于捐贈視同銷售的會計分錄的做法,上述文章進行了詳細的示范解答.本文的解答就到此結束了.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敬請關注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