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產自用白酒會計分錄怎么寫?學過消費稅的小伙伴都知道白酒屬于應稅消費品,應當繳納消費稅;那么,企業自產自用白酒的相關賬務處理應該如何處理的呢?相信也有很多小伙伴還不是很熟悉這些內容,這里小編整理了一些關于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相關內容,感興趣的朋友趕快來一起看看吧!
1.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
借:在建工程/固定資產/應付職工薪酬/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應交消費稅
2.銷售應稅消費品: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及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應當向納稅人核算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委托個人加工以外,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代收代繳消費稅稅款。委托個人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委托方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由進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納稅人到外縣(市)銷售或者委托外縣(市)代銷自產應稅消費品的,于應稅消費品銷售后,向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納稅人的總機構與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卷煙批發除外);經財政部、或者其授權的財政、稅務機關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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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購買的酒水計入招待費是不可以抵扣的。
業務招待費是企業為生產、經營業務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應酬費用。是企業生產經營中所發生的實實在在、必需的費用支出,是企業進行正常經營活動必需的一項成本費用。它屬于個人消費,所以業務招待費進項稅是不可以抵扣的。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規定,條例第十條第(一)項所稱個人消費包括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據此,企業購買酒水,無論是自用還是招待客戶,均屬于用于個人消費,其進項稅不得抵扣。
稅額指需上繳稅款的數額。按照稅法的規定,經過計算得出的應向稅務機關繳納稅款的數額。
涉稅提醒
(1)商業企業零售的酒水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即使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購進方不論是用于業務招待還是自行集體福利也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2)酒店購買的酒水飲料用作福利發放或者內部接待,而不是用作酒店經營業務上的,即使是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也不能抵扣.
政策參考
(1)根據財政部《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五)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
(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七政部和規定的其他情形.
(2)《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規定,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保專用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業務招待費為專用發票可以抵扣嗎?
業務招待費和買禮物無論是自用還是招待客戶,均屬于用于個人消費,其進項稅不得抵扣.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免征增值稅項目.
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規定,條例第十條第(一)項所稱個人消費包括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
據此,企業購買酒水,無論是自用還是招待客戶,均屬于用于個人消費,其進項稅不得抵扣.
稅額指需上繳稅款的數額.
按照稅法的規定,經過計算得出的應向稅務機關繳納稅款的數額.
業務招待費酒類專票可以抵扣嗎的問題就講到這,整體上來說,根據增值稅的條例規定,企業的業務招待費用是屬于個人消費的費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也只能作為普通發票做賬,不能進行進項稅額的抵扣,所上繳的稅款就是需要繳納的稅款.
購買酒水,計入招待費,其進項稅額,無論是說可以抵扣,還是說不可以抵扣,都是存在瑕疵的。
一、酒水用于吃喝消費的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購買酒水用于業務招待的吃喝消費的,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因為,稅法有規定,用于交際應酬屬于個人消費,當然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政策依據:
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文附件1)第二十七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
2、《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二、購進酒水用于贈送的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購進酒水,如果不是吃喝消費,而是贈送給客戶的,會計賬務處理也是計入“業務招待費”(或交際應酬費)。
但是,根據稅法規定,對于無償贈送他人的貨物,需要視同銷售。
既然視同銷售了,當然需要計提銷項稅額,采購發生的進項稅額也能抵扣。因為稅法上沒有規定一般計稅方式下應稅銷售不能抵扣進項稅額,只有免稅銷售和簡易計稅銷售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政策依據: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綜上所述,對于實務問題一定要先分析可能存在的情況,然后再進行財稅處理,否則處理可能給企業埋下稅務風險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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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酒水計入招待費屬于個人消費,其進項稅不得抵扣.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2)免征增值稅項目.
(3)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規定,條例第十條第(一)項所稱個人消費包括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所以,企業購買酒水,無論是自用還是招待客戶,均屬于個人消費,其進項稅不得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