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是有關傳媒公司和文化傳媒公司的區別的會計考試資料內容,文章給您詳細介紹了會計實務人員和稅務會計人員工作和學習過程中傳媒公司和文化傳媒公司的區別的相關財稅知識,也許能夠只為幫助您搞定傳媒公司和文化傳媒公司的區別的財稅實務問題。
傳媒公司和文化傳媒公司的區別傳媒是一個統稱,可以就叫傳媒。經營范圍可以按公司業務需求,普通類的都能加,或者前邊加一個細分類別的。比方說廣告傳媒,文化傳媒,影視傳媒,出版傳媒等。經營范圍也是可以按公司業務需求,比方一個傳媒公司想要科技類,或者商貿類的經營范圍,沒問題可以加,都加上也行。
下面我舉例兩個文化傳媒的經營范圍:
①上海XX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發行;影視文化藝術活動交流、策劃,設計、制作各類廣告,利用自有媒體發布各類廣告,投資管理(除股權投資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形象策劃,公關策劃,展覽展示服務,攝影攝像,自有影視器材租賃,影視服裝設計、租賃,辦公用品、工藝禮品批發零售。 【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②XX(北京)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設計、制作、代理、發布國內及外商來華廣告;商業信息咨詢(中介服務除外);組織國內文化藝術交流;承辦展覽展示;健康咨詢、健康管理(須經審批的診療活動除外);互聯網信息服務。(企業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互聯網信息服務以及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依批準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再看兩家傳媒公司的:
①XX天下(北京)傳媒股份公司
代理、發布廣告;技術服務、技術咨詢;軟件開發。(企業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依批準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②上海XX傳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設計制作代理發布各類廣告,展覽展示會務禮儀服務,企業形象設計,文化藝術交流策劃咨詢、商務咨詢(除經紀),文化用品,電子產品,演出器材銷售。 【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文化傳播公司和文化傳媒公司有區別嗎?1、首先一般性的文化傳播公司的注冊資本是沒有要求的,按照《公司法》規定最低3萬就可以登記注冊了,但是要注冊有廣播、電影、電視劇制作等等。
2、文化傳媒類公司必須根據經營范圍,到省級廣播電視管理機關辦理批準文件或取得行政審批許可證;而且注冊資本必須是300萬以上的。辦文化傳播類公司,經營范圍中如果沒有電視劇、電影、廣播制作等等,則無需辦理注冊登記前置審批,也就是說登記門檻低了很多。
文化傳播是指思想觀念、經驗技藝和其他文化特質從一個社會傳到另一個社會,從一地傳到另一地的過程,又稱文化擴散,是基本的文化過程之一。而文化傳媒就是傳媒業當中的一個延伸領域,用現代的傳播手段,通過傳媒來進行文化的傳播和不同文化之間的交流。傳播媒體或稱"傳媒"、"媒體"或"媒介",指傳播信息資訊的載體,可以是私人機構,也可以是官方機構。
以上就是小編對"傳媒公司和文化傳媒公司的區別"等相關問題的解答,通過上文可以發現,如果不細究的話傳媒和文化傳媒至少在經營范圍上是可以沒有區別的,公司負責人完全可以覺得哪個順眼就用哪個。但現在還有個文化傳播公司,這種和傳媒完全不同,注意區分。
上述內容便是賬務處理有關《傳媒公司和文化傳媒公司的區別》的全部內容,會計行業的朋友不管在工作過程還是學習考評中碰到「傳媒公司和文化傳媒公司的區別」相關的財稅問題,歡迎大家留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