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以前廢舊包裝物怎么做分錄?
答:企業變賣報廢的周轉材料時,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貸記"其他業務收入",同時按原確定的殘料價值借記"其他業務成本",貸記"原材料"等.按應繳納的增值稅等借記"主營業務成本",貸記"應交稅費--應繳增值稅".具體稅額,按《關于增值稅簡易征收政策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0號)精神確定。
①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和舊貨,適用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確定銷售額和應納稅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4);應納稅額=銷售額×4/2.
②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舊貨,按下列公式確定銷售額和應納稅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應納稅額=銷售額×2.
同時,納稅人銷售舊貨,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自行開具或者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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