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贈會計分錄:
企業接受捐贈
借:原材料等(按確認的捐贈貨物的價值)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營業外收入(按接受捐贈的非貨幣資產含稅的公允價值)
非貨幣性的公益性捐贈
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對于公益性捐贈,稅法上的處理方法:
確認視同銷售收入及視同銷售成本,用視同銷售所得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用會計利潤計算捐贈限額,與捐贈成本(視同銷售成本+視同銷售的銷項稅)進行比較,捐贈成本若高于捐贈限額,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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