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領用原材料時的會計分錄為:借:生產成本(直接材料成本),制造費用(間接材料成本)。貸:原材料。原材料是指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經過加工改變其形態或性質并構成產品主要實體的各種原料、主要材料和外購半成品,以及不構成產品實體但有助于產品形成的輔助材料。
會計處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庫存的各種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輔助材料、外購半成品(外購件)、修理用備件(備品備件)、包裝材料、燃料等的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
收到來料加工裝配業務的原料、零件等,應當設置備查簿進行登記。
二、本科目可按材料的保管地點(倉庫)、材料的類別、品種和規格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原材料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購入并已驗收入庫的材料,按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成本,貸記“材料采購”或“在途物資”科目,按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的差異,借記或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
(二)自制并已驗收入庫的材料,按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成本,貸記“生產成本”科目,按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的差異,借記或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
委托外單位加工完成并已驗收入庫的材料,按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成本,貸記“委托加工物資”科目,按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的差異,借記或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
(三)生產經營領用材料,借記“生產成本”、“制造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出售材料結轉成本,借記“其他業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發出委托外單位加工的材料,借記“委托加工物資”科目,貸記本科目。采用計劃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的,發出材料還應結轉材料成本差異,將發出材料的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采用實際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的,發出材料的實際成本,可以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個別認定法計算確定。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庫存材料的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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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用原材料會計分錄分以下幾種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