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會計需要在每年年末做一次盈余公積的計提,因為盈余公積是根據一年的利潤所提取的。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法定盈余公積計提分錄怎么做?法定盈余公積金的計提依據是什么呢?盈余公積還可以用于集體福利設施支出嗎?下面小編為您介紹,具體內容在下文計提法定公積金會計分錄。
提取法定盈余公積的會計分錄為:
1、計提時:
借: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貸: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
2、結轉時: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舉例:A企業只有某項長期股權投資,原產生于統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股權投資差額的借方余額為800萬,假定企業按10記提法定盈余公積,按5提取法定公益金,首次應如何做調整分錄。
會計分錄為:
1、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時:
借: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貸: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
2、提取任意盈余公積時:
借:利潤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貸: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
3、提取公益金 時:
借:利潤分配——提取公益金
貸:盈余公積——公益金
法定盈余公積金是國家統一規定必須提取的公積金,它的提取順序在彌補虧損之后,按當年稅后利潤的10提取。盈余公積金已達到注冊資本50時不再提取。非公司制企業法定盈余公積的提取比例可超過凈利潤的10。
《公司法》第167條規定,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這里沒有考慮公司需要彌補虧損的情況。若公司持續盈利無虧損,法定盈余公積金可按所得稅稅后凈利潤的一定比例計提;若公司當年出現虧損,下年度盈利,按《稅法》以及會計制度相關規定,公司盈利應首先用于彌補虧損,補虧后應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再按稅后剩余利潤的一定比例提取盈余公積。用稅前利潤彌補虧損只能持續五年,五年后須用所得稅稅后利潤彌補虧損。